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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信息发布人员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浏览次数: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五十五所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原则

  五十五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突出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诚信、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协作精神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客观考核评价。

  二、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时间

  2023年4月30日之前。

  四、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五十五所将对拟准予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nedi2000@263.net):

  1.初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应届考生提供学生证扫描件(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补验);往届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国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3.已获得的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4.加盖公章的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扫描件;

  5.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水平的材料。

  五、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满分为 20分)和综合面试(满分为80分)两项内容。

  1.专业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以下基本内容:

  (1)专业匹配,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学习能力等;

  (2)个人能力,包括创新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

  (3)综合素质,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

  3.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由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计算所得。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加权计算,其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比50%,满分1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50+复试成绩/100×50

  六、调剂

  1.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300分以上,单科成绩达到国家线A类线以上;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拟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如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微电子、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通信、电力电子器件等相关专业;

  (3)报考类别为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初试统考科目为201英语一和301数学一。

  2.调剂程序

  (1)申请。在调剂系统开通之前,考生将个人申请材料(简历、成绩单、调剂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按如下格式:姓名+初试总分+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2)报名。调剂系统开通后,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按要求填写调剂志愿,选择报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83000),010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

  (3)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按时参加复试。

  (4)拟录取。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

  七、录取办法

  五十五所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出现以下状况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1. 未参加复试者;
  2.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3.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合格者;

  5.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

  6.考生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

  7.政审不合格者;

  8.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

  拟录取名单报所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在55.cetc.com.cn公布。

  八、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五十五所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九、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开展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30日前寄至我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所取得联系。

  十、其他说明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我所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十一、咨询与监督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所纪检审计与法务风控部全程监督。考生咨询与举报电话如下。

  考生咨询电话:025-86858071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5-86858067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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